根据条例,私人公民在获得相应许可后可以持有以下几类武器。不同类别在口径、枪管长度和用途上有明确限制。
1. 个人防卫武器(Armas de defesa pessoal)
这是客户最关心的类别,限制非常具体:
- 半自动手枪:口径不超过 7.65mm,枪管长度不超过 10cm
- 小口径手枪:口径不超过 6.65mm(含),枪管长度不超过 8cm
- 左轮手枪:口径小于 9mm 且枪管不超过 10cm,或口径不超过 9mm 且枪管不超过 5cm
测量方法:手枪的枪管长度包含弹膛,左轮不包含转轮。
2. 狩猎武器(Armas de caça)
- 单管或多管、滑膛或线膛长枪,专门用于狩猎活动
- 口径等于或大于 5.6mm(.22) 的线膛长枪或卡宾枪,使用中心发火弹药,且专为狩猎设计
3. 精确射击/运动武器(Armas de precisão)
- 口径在 5.6mm 至 6mm 之间的线膛长枪、手枪或左轮
- 须具备竞赛特征:视差镜(diopter)、望远或可调瞄准具、特殊瞄准具(带或不带隧道)配发丝扳机
用于竞赛的手枪和左轮,枪管长度可以超过个人防卫武器的限制。
4. 娱乐武器(Armas de recreio)
- 口径 小于 5.6mm 的线膛武器
- 口径 不超过 9mm 的滑膛武器
- 气压或压缩气体武器(符合特定条件)
- 可装填多发铅弹、口径超过 4.5mm 的武器
- 带精密瞄准装置、箭杆和扳机发射机构的改进型弓
5. 其他允许类别
- 装饰武器:已停用、古董型号或具有艺术特征的火器/白刃,仅限室内装饰或收藏
- 纪念性武器:已失去主要功能、无弹药的火器,或任何白刃武器
- 白刃武器:用于近距离或肉搏的刀具类武器
第 40 条有明确规定:
持有使用与携带许可的个人,最多可使用 三支火器——1 支个人防卫武器,2 支狩猎、精确射击或娱乐武器。
这是普通客户合法持有的硬性上限。每一支武器都须有独立的登记册(livrete)。
实务上,长枪登记在狩猎武器的两个栏位上,与防卫武器分栏记录。已经持有一把手枪的客户,还剩两个长枪名额。
可以。
外国公民可依法在莫桑比克申请火器使用与携带许可,审批由莫桑比克共和国警察(PRM)负责。许可有效期两年,可续期。
狩猎许可不代替使用与携带许可,两者是独立的证件。
持有合法许可的个人,每年可通过正规枪店进口:
- 最多 3 支武器(1 支防卫 + 2 支狩猎/精确/娱乐)
- 防卫子弹:最多 100 发
- 狩猎铅弹或子弹:最多 500 发
- 娱乐铅弹或子弹:最多 500 发
以下情形可申请超出上述数量(须特别批准):
- 狩猎或旅游旅行
- 科学考察
- 警察总局局长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
从国外回国的本国公民,或拟在莫桑比克定居的外国人,在持有原籍国合法许可的前提下,也可按上述数量进口自用武器。
私人保安公司的警卫只能在执行特定任务时携带防卫武器:
- 保镖服务
- 银行或兑换店保护
- 资金车辆押运
- 快速反应任务
相关许可有效期一年,须每年续期。
以下武器和物品私人一律禁止持有和使用:
- 枪管长度 小于 51 厘米(约 20 英寸)的滑膛长枪
- 警报左轮手枪
- 消音器及任何类似目的的装置
- 穿甲尖头、扩张、爆炸或燃烧类弹药及其弹丸
- 不具备正常技术特征的火器(包括用铜管、钢管、镀锌管等简陋材料自制的武器)
- 固态、液态或气态的致毒、窒息或起疱物质,以及战争中使用的类似物质
打算购买防卫弹药的客户请留意:扩张弹(空尖弹)在莫桑比克属违禁品。
第 50 条为外国狩猎游客规定了明确的额度:
- 3 支狩猎武器(一支线膛、一支滑膛、一支防卫)
- 500 发狩猎子弹
- 50 发防卫子弹
- 250 发铅弹
入境时须向海关出示武器与弹药。持有常住国狩猎许可的,海关签发一式四份的许可,注明持证人姓名、入境日期、狩猎许可号、武器清单、弹药数量及拟狩猎省份。
经海、铁、空运抵达的武器及弹药,由边境海关转至当地海关寄存,待出示狩猎许可后提取。出境时向海关提交许可并核对物品,未申报的弹药须办理再出口手续并缴纳相应关税。
- 本指南基于 2007 年条例整理,法规可能已有更新或地方执行差异。
- 所有涉及武器的活动(购买、进口、持有、携带、转让)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,并接受警察监管。
- skytent 仅提供信息参考,不承担因依赖本指南而产生的任何法律或实际后果。
- 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前,直接联系莫桑比克警察总局(PRM)或当地律师获取最新、最准确的指导。